劳动教育是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高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一直重视发挥公益劳动课的德育功能。通过劳动课程,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培养劳动观念,树立社会责任感。为认真落实公益劳动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公益劳动课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讲话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为保障公益劳动课顺利开展,由教务处统一将该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工处、后勤保卫处负责公益劳动课的时间地点安排、任务分配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开课实施。
第三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劳动工具、劳动用品的发放、劳动标准需求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学生公益劳动课期间由后勤保卫处与辅导员共同管理,并在公益劳动课结束后根据学生表现给出考核成绩。
第四条 学院负责将任务合理分配给辅导员,由辅导员具体安排相应班级、劳动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 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生情况和公益劳动课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安排;
2.做好课前的组织发动工作;
3.负责公益劳动课学生的考勤,掌握学生的劳动情况;
4.对学生的劳动课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监督指导;
5.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会同后勤保卫处做好公益劳动课的考核。
第六条 学院要切实做好公益劳动课的组织,明确公益劳动课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参加公益劳动课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
第三章 课程设置及要求
第七条 公益劳动课由教务处纳入整体教学计划,为必修课,1学分,修业期为第1、2学期(大一),课程开设单位为学工处。在校学生要依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学校安排的公益劳动课,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 公益劳动课要求:
1.学工处在每学期初将公益劳动课任务下达给各学院,由学院负责安排辅导员和相应班级;
2.参加公益劳动课的学生必须服从辅导员安排,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在公益劳动课期间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九条 考核工作由后勤保卫处及辅导员共同负责。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效果等三个方面。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在校生需按照教学计划,积极参加劳动,获得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需跟随下一年级进行课程重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合格:
1.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2.无故缺勤者;
3.未完成所安排的劳动任务。
第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劳动课者,按旷课处理,视情节与认识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身体有残疾的学生,视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参加公益劳动课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校内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保证我校学生公益劳动课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