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实施国家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做好学校应征入伍学生学业和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晴川教字〔2019〕15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学籍管理
第一条具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的在校生入伍,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2年。具体手续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休学、复学与保留学籍”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出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服役中途退役者,学校准其复学。
第三条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退回者,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判刑者,学校不予办理复学。
第四条退役复学者,在不违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前提下,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履行转专业手续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章学业管理
第五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服役期满复学者,按《国家士兵安置条例》,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含入伍前此类课程已修读但不及格申请重修的),复学时向教务处提交《武汉晴川学院退伍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办理免修手续,免修成绩按90分计。
第六条复学时因不可抗力因素错过学期补考、重修者,可随下学年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和重修。
第七条因国家需要,延迟退伍复学者,需在学期初出具部队延迟退伍的函,经学校武装部审核后,在教务处办理复学备案手续,学院协助学生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并对学生当前学期课程进行指导。延迟退伍期间,学生在部队自学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给予平时成绩。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后,正常参加学期期末考试。
第八条学生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成绩按90分计。
第九条于毕业当年3月份参军入伍者,若有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在入伍前统一组织一次课程补考。所修读专业各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指导教师,通过网络指导方式进行指导和答辩。
第三章 毕业、学位管理
第十条入伍学生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获得毕业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具体程序参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武汉晴川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武装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