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毕业生补考工作的指示精神,将于三月底进行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3月18日—3月24日。
二、补考对象:我校2017级本科、2018级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未过科目。
三、工作流程:
1、教务处从教务系统导出毕业生补考名单。
2、各学院复核后于3月9日前报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组织试卷命题,于3月9日前将试卷打包报送教务处 。
四、考试组织形式:公共课补考由开课单位安排时间、教务处安排地点,开课单位安排监考教师;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于考试前三天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公共课补考安排在3月18日、19日进行。专业课补考安排在3月22日、3月23日、3月24日进行。
五、注意事项:
1、实践实验课程和考查课没有补考,必须参加课程选修。
2、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尽快组织教师认真阅卷,4月2日前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并报送纸质成绩单至教务处。
3、各学院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