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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补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3-01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指示精神,考试将于3月27日-3月28日、3月31日进行公共课补考,4月7日、4月10日—4月11日进行专业课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上学期开课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大一至大三在校生)。

二、工作流程:

1、教务处导出全校补考学生名单。

2、各学院核对补考学生名单。3月17日前完成补考名单核对并将最终名单反馈至教务处。

3、排考。公共课排考统一由开课单位安排,专业课排考由各学院安排。

4、考场地点安排。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5、报送监考老师。各教学单位安排监考老师。公共课监考老师于3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专业课监考老师于4月1日前报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上学期期末考试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处分的学生以及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补考(只是不能参加作弊/缺考课程的补考)。

2、实践实验课程和考查课没有补考,必须参加课程选修。

3、每门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将考场记录单交至教务处存档。

4、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尽快组织教师认真阅卷,4月27日前完成阅卷登分并报送纸质成绩单至教务处存档。

5、各学院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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