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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7-05-15点击数:

第一条 为引导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改革实际,深入研究我校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研究立项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能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应用价值。

第三条 教学研究的立项范围

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组织、教学管理、素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应用性研究。

第四条 教学研究立项要贴近我校的实际,应有很强的针对性,重点鼓励围绕我校的办学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以及本科教学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倡以调研报告、软件、教学改革成果、实验或试验研究论文等为成果的课题立项。对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课程结构重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改革等于一体的系统研究、综合改革、整体优化的选题优先立项。

第五条 教学研究项目选题可根据学校不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提供的立项指南确定,立项指南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项目组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报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具备此项条件的,必须要有相应系列的两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并至少须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项目指导。每人每次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不能参加两个以上项目。

3、项目成员(不含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

4、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

5、申报项目的主持人以前承担的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已完成结项鉴定。

第七条 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并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项目初审:各学院组织专家组负责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教务处,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是否属于立项范围,项目主持人资格,申报项目及申报人是否重复,并为评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3、项目评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立项限额确定立项数目。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投票结果从高到低确定立项项目。

4、项目审批:评审拟立项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立项。

第八条 项目管理

1、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成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如项目已通过期中检查,则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只能退出不能替换。

2、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允许主持人修改原设计目标,进行更高层次的研究,但必须提出论证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3、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费分三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30%,中期检查后拨付30%,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40%。校级项目每项资助0.2万元,省级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截留。对经费管理不善的,学校将酌情采取通报、撤销立项、收回经费、取消立项资格等措施。

第九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等。

4、设备、耗材购置和设备使用费:指购买项目执行所需的小型设备及设备运行所需的耗材费用;设备使用费,设备使用费可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问卷调查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支出的费用;

7、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8、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包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支付的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10、劳务费:指项目实施所需的对外劳务支出(不超出项目经费的10%)。

11、上述经费开支需根据财务经费使用范围予以审核。

第十条 中期检查

在项目进行的中期(即项目预期完成的中间),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中期验收表》,及时向教务处汇报并接受检查和评估。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所设计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进展如何,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改革、创新思想。

2、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

3、评估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进行中期研讨。

4、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有变动,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将冻结其资助经费并限期整改,同时将视整改情况做出继续资助或撤项处理的决定。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二年。因特殊情况无法按预期时间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项,并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如延期一年后仍无法结题的项目,即作为撤项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致使不能按计划进行的,应向学校提出报告。对于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停止拨付经费。

第十四条 建立项目结项制度,凡已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

1、结项材料

《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所在部门盖章确认)、成果应用分析报告、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成果评价的鉴定意见等。

2、结项条件

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所制定的研究目标和要解决的问题,并按具体成果进行验收。目标未达成者,不予结题。

①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须与立项内容一致,作者单位须为武汉晴川学院,并附立项编号。

②成果应用分析报告,已经在校内推广应用的,须附有相关专家的鉴定意见。

③成果获得上级教育行政机构奖励。(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武汉晴川学院。)

3、答辩

若结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接受答辩,答辩由教务处组织,答辩程序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汇报(10分钟)。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项目研究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及其理论或实践价值;创新及特色;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及其它须说明的事宜等。

②回答专家组提问(10分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向项目组提问,进一步了解、交流相关情况。

③专家组内部交换意见,投票表决(优秀、合格、暂缓),并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4、结项

结项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在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评选的基础上由专家评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中期验收表》

3、《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4、《武汉晴川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办法原文及附件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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