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详见教务处网站):
1、《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
2、《武汉晴川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3、《武汉晴川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统计表》
4、《武汉晴川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
武汉晴川学院
2017年4月19日
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第一条 毕业论文由各学院院长负责组织。主要负责提出本院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三条 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时间不应少于10周。各学院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人选、学生选题、任务书布置。并在寒假前,完成学生开题报告工作。
第二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五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应用性课题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近二年论文选题重复率≤10%。
第三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六条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院长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第七条 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院长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选题结束后,各学院秘书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
第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因正当理由需更换题目,则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院系审批。题目变更经院系批准后,不得再次更改题目,其相关手续留院系存档。
第九条 指导教师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各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十一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8名。
第十三条 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四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院院长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秘书备案。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字数要求:一般理工科类不少于6000字,文科类不少于8000字,外语类不少于5000个单词,每篇论文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评阅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十九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下旬。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院长提出答辩申请,学院院长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基本未按任务书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且不服从指导教师安排,累计旷课达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时段1/3;
(三)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存在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雇佣他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重复率≥30%;
(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的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总成绩评定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答辩评分和评阅教师评分三个部分。指导教师评分占40%,答辩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20%,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教师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小组讨论评分。
(一)指导教师评分占40%,由指导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阶段所要求的工作;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3.工作态度及遵守纪律情况。
(二)评阅教师评分成绩占20%,由论文评阅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任务书要求出成果;
2.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对实验方案的论述是否正确;
3.实验数据是否可靠,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4.设计图纸的图面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论证、分析、计算和结论是否正确;
6.论文中所表述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7.文字表达是否通顺无误。
(三)答辩评分占40%。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评分依据如下:
1.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2.在答辩过程中的自述是否简明无误;
3.能否正确回答问题,特别是本课题范围内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问题;
4.课题范围以外的提问仅作参考,不计分。
(四)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答辩成绩六十分及六十分以上为通过答辩。
第九章 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交学院办公室保管或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寄出院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院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归类整理存档,以便学院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校外专家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要进行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二十八条 建立毕业论文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武汉晴川学院毕业论文封面;毕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包括题目及目录、开题报告、内容提要、正文及相关图表、参考文献及其他附件;成绩评定表等。毕业论文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该档案一式两份,原件留存学院,学生自己保留一份。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由各学院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五年。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
第三十条 各学院应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并报送教务处。总结内容包括:选题,工作量及完成时间,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学生论文质量分析,主要经验与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