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反馈2021——2022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整改2021—2022学年度抽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1.各学院及时将毕业论文抽检结果通知作者(学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必要时可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2.依据《2021/2022学年度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结果》清单(详见附件1),参照《“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全部“不合格”专家文字意见》(详见附件2)整改标注“★”符号的毕业论文(设计)。
3.作者(学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修改,并提交详细修改说明,修改完成后再次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审阅、评阅和答辩,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归档。原存档材料、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全套材料(指导记录表、检测报告单、审阅表、评阅表、答辩记录表、答辩评价表、成绩评定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修改说明)一并归入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二、自查整改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充分做好迎接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各学院参照附件2罗列的问题,举一反三,对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其中附件1中初评结果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合格或复评确定为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其指导的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要作为重点整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前最大限度消除存在的问题。
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整改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本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工作方案与自查整改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请于6月23日前送交教务处。
2.学院对2021/2022学年度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包括备注“☆”和“★”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尤其是初评结果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学院可安排集体约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单独约谈,约谈记录学院存档备查。
3.严格落实学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后评定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不及格的,注销学位证书;对拒不配合整改工作的作者(学生),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处理;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结果
2.“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全部“不合格”专家文字意见
教务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