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4—2025-1学期补考工作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2023-2024-2学期考核课程(包括考试类和考查类)不合格的学生(详见名单)。
2.已提交再次补考申请的学生。包括: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被取消首次补考资格的学生(被取消考核资格、缺考和考试违纪)、结业离校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详见名单)
二、时间安排
考试类课程补考将于9月18日-9月30日进行。9月18日-20日、25日进行公共课补考,9月23-30日(除25日外)进行专业课补考。
考查类课程补考不得晚于9月30日组织完成。
三、组织安排
1.考生名单确认
(1)教务处从系统中导出全校2023-2024-2学期考核课程(包括考试类和考查类)不合格的学生名单,下发学院核对。
(2)教务处汇总2023-2024-2学期末申请参加再次补考的学生名单。
(3)各学院核对以上两类补考学生名单。9月3日前完成补考名单核对并将最终名单反馈至教务处。
2.考试类课程补考
(1)时间安排: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时间统一由开课单位安排。
(2)考场安排: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3)监考安排:各开课单位安排监考老师,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老师。考试安排于9月13日前报教务处。
3.考查类课程补考
(1)考查类课程补考时间及组织形式,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注:需要操作过程的考查类课程,如独立实验,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进行上机操作安排)。在9月13日前,将补考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补考不得晚于9月30日组织完成。
四、注意事项
1.上学期期末考试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处分的学生以及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补考。
2.本次补考考试中,监考老师需认真履职,提醒考生核对考试科目,检查试卷页数,指导考生填写正确的考试信息(包括学年、学期、考试科目名称等)。
3.本次补考考试中,如有因考试舞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补考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尽快组织教师认真阅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登分并报送纸质成绩单至教务处存档。
5.各学院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