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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作者:时间:2023-03-22点击数:

教务处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务处工作人员日常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纪律规定,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学校各项决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抵制违规吃喝,有效防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评审、组考、成绩管理、教材采购、毕业证和学位证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第三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协同服务机制,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爱岗敬业,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擅离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履行学校请销假制度。每周四下午报送个人本周工作总结与下周(月)工作计划。

第五条倡导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知乎等各类新媒体公共空间中,积极宣传展示学校、引导舆论,为推进合格品评估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严谨传谣、散谣;严禁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严禁在新媒体上发布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六条妥善保管公共财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爱护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七条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清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周五下午集中整理内务一次。

第八条参加各种会议要提前到会,遵守会议秩序,不在会场内接听手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按规定请假,事后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第九条不在外单位谈论学校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秘密,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十条每周一下午2:00为教务处例会时间(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例会内容包括传达学校各项文件及工作要求,检查各岗位按周计划完成、未完成、进行中的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作建议方案、工作任务发布和督办检查事项等;例会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建立台账,会后根据会议决议进行工作落实、工作核查,保证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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