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进程和有关要求,现就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学校毕业生工作总体要求,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武汉晴川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武汉晴川教字[2017]138号)、《武汉晴川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武汉晴川教字[2017]137号)为依据,对我校在籍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认真审查,在规定时间上报审查结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教务处
1.组织、协调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2.处理毕业生课程替换、成绩更正等方面事宜;
3.汇总和审核各学院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延长学制或结业离校学生信息,对学院毕业、学位审核结论进行抽查;
4.制作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完成毕业生学历、学位平台注册。
(二)各二级学院
1.依据各专业所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毕业学分要求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各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
2.对照本院各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全面清理毕业生成绩,审核所修学分、学位外语成绩以及受处分情况,逐一审查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3.汇总符合毕业、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以及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信息。对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组织学生分类填报相关申请表;
4.张贴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发放毕业、学位证书并做好登记;
5.打印毕业学生存档成绩单。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报送
1.学院以《武汉晴川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6版)为依据,并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本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于5月7日下午4点前填报《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见附件1)。
2.《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审核标准》一经填报,经学校教务处复核备案后,将作为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审核的依据,不得更改。
(二)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及结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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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审(2021年4月26日-5月10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学院依据各专业毕业审核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学分进行清理(毕业论文学分暂不计入),开展毕业资格预审。对预审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2.复审(2021年5月15-25日)
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后,学院依据毕业和学位审核标准进行复审。对复审结论为“不符合”毕业条件或“不符合”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学院要逐一核查,及时告知毕业生复审结论。
3.结论报送(2021年6月2日)
复审结束后,各学院填写《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论》(见附件2)、《2021届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论》(见附件3),经学院院长签字后,于6月2日下午4点前报送教务处。学生学号为学生身份信息唯一识别码,务必仔细填写。
注意:如因毕业生仍有课程未结课,毕结业结论须等期末考试后才能认定的,在学院报送结论填表时,将该生暂时认定为不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并在备注栏填写“仍有考试中”;不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如果申请了延长学制,则在备注栏填写“申请延长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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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未能正常毕业、授予学位情况的处理
各学院根据毕业、学位审定结论,督促本院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延长学制
课程学分未修满的毕业生(含仍有考试中毕业生),可在2021年5月26日下午4点前申请办理延长学制,即: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制,是按学年延长学习年限,我校本、专科生学习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两年。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按在籍在校学生对待,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审核,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证书。
“延长学制”手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制”申请;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学院审签通过后,报教务处及校领导签批。
(3)学籍处理。学生根据办理流程办完手续后,将《武汉晴川学院延长学制审批表》交回学院,学院在2021年5月26日下午4点前 汇总交教务处。教务处依据上述材料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异动处理。
注意:2021年5月26日下午4点后,教务处概不受理学生延长学制手续办理工作。
2. 结业
(1)结业离校。5月25日前未能正常毕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应届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结业离校申请,学院在2021年6月2日下午4点前,填报《武汉晴川学院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教务处,学校将依据此结论材料为结业离校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2)离校后申请返校重修。结业离校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向学院申请返校重修,“返校重修”手续的办理以每学期学校重修通知为准。课程合格后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结论,学校教务处依据学院报送的重新审核结论颁发证书。
对于“延长学制”、“结业离校”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务必将毕业、学位结论通告到学生本人,并督促其告知家长。
(四)其他情况的办理
(1)仍有考试中毕业生。“仍有考试中”毕业生待期末考试成绩出来后,经学院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结业离校”程序办理,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和授学位条件的,根据相关程序报送审查结论后,于9月30日颁发证书。
(2)学位破格。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武汉晴川教字[2017]137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符合破格申请学位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士学位破格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签字后,于6月2日下午4点前交教务处,教务处对各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3)学位补授。对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条件,但学位英语水平未达到校线,等待2021年上半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在2021年9月再安排一次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对符合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具体办理程序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严肃性。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秉承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及时、准确完成审查工作。
附件1:《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审核标准》
附件2:《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21届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延长学制审批表》
附件5:《武汉晴川学院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
附件6:《武汉晴川学院学士学位破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