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三性两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科学构建多元化、全过程、全方位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凸显过程管理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学校将推行“N+2”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N+2”课程考核的原则要求
“N+2”课程考核方式既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又要科学分析、实事求是,本着从课程自身特点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有利于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二、“N+2”课程考核的基本内容
“N”:是课程教学活动中的过程考核次数。形式包括随堂测验、案例分析、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调研报告等。针对不同课程和学时数,2≤N≤4。
“2”:其中,“1”为期末考试,“1”为学习笔记和平时作业。
原则上,过程考核累计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学生的学习笔记和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0%。
三、“N+2”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是组织实施“N+2”课程考核的工作主体,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N+2”课程考试改革。
任课教师是实施“N+2”课程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承担课程教学开始前,自行提出“N+2”课程考核申请,自定过程考核方式和考核评分标准,经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教师自行组织,学生的学习笔记由教师在学期末统一回收并存档备查。
四、“N+2”课程考核的课时奖励
学期末,学校组织“N+2”课程考核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合格者,予以奖励。奖励课时=
。奖励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文件中其它工作量标准发放。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