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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1-12-01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并为申报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武汉晴川教字202110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评审程序

1.12月20日前,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题验收证明等支撑材料。

2.12月25 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内部评审会对各申报成果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每个单位推荐最多不超过2项。

3.2022年1月5日前,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5.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奖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1.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各成果奖的申报材料推荐书、申请简表、教学成果总结、支撑材料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封装,并将推荐书的封面打印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27日前将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教务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电话:027-87934421。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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