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并为申报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武汉晴川教字〔2021〕10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评审程序
1.12月20日前,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题验收证明等支撑材料。
2.12月25 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内部评审会对各申报成果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每个单位推荐最多不超过2项。
3.2022年1月5日前,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5.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奖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1.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各成果奖的申报材料:推荐书、申请简表、教学成果总结、支撑材料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封装,并将推荐书的封面打印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27日前将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教务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电话:027-87934421。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武汉晴川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