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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0-31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正常运行,我校将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1日--11月11日

各教学单位自查时间:11月1日--11月4日

   学校检查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由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小组,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全面了解本院(部)的教学工作状况。

2、学校检查。学校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期中教学检查小组,对教师课堂上课情况进行检查,深入课堂随机听课(听课安排表见附件1),查看教师课程档案(教案、点名册等)及学生作业、课堂笔记(各学院应通知学生在检查周期间携带本学期的作业及课堂笔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各检查小组结合课堂教学总体情况填写“教学检查听课表”(见附件2),形成对教师授课及学生学习情况的总体评价意见。

三、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做好组织工作,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2、各院(部)应按照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1月16日前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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