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炜博,男,学号:20121103174,我校2012级财务管理专业学生。该生2012年9月办理休学,现休学期满,至今未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且未请假。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予以退学”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刘炜博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将处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1日—10月28日。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与武汉晴川学院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934420。
武汉晴川学院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