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教师是人才培养的骨干力量。为提高课堂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打造优质的师资队伍,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优质课堂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学督导、教务处长任副组长的校评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由教务处副处长、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各教学单位成立评优工作小组,评优工作小组由单位教学副院长和系主任组成(一般3-5人);
2.校级优质课堂评选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具体组织;
3.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宁缺勿滥。
二、评选周期
优质课堂采取自愿申报制,校级优质课堂每学期评选一次(暂定)。
三、参评条件
优质课堂旨在评选出在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综合评价质量都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课程,通过评选与观摩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起到示范和样板作用。教师参评的基本条件是:
1.担任本、专科培养计划内规定的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的校内专职教师(教师首次主讲的课程不在评选之列);
2.参加校级评优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3.备有参评课程规范的系列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试卷、试卷答案、试卷分析、课程小结以及其它教学活动记录等;
4.同一名教师一学年内教授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门课程评优。同时其它非申报课程教学水平也应居于中上水平;
5.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学生到课率和听课率高;
6.参评学期及上一学年无教学事故;
7.教师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1.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根据参评条件自由申报或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推荐,教师本人填写《武汉晴川学院优质课堂申请与评定表》(附表1),并准备相关材料,报教学单位初审汇总。时间要求:申报学期的第1周;
2.各教学单位初审后将《申报优质课程教师一览表》(附表2)交教务处。时间要求:申报学期的第2周;
3.其他材料(见附表3:材料目录)存各教学单位备查。
(二)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采用学生评价(学生网上评教和学生座谈会等);评优工作小组评价;专家评价(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学期、与学生座谈等)等方式进行。其中评优工作小组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学生评价、专家评价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是:
1.各评优工作小组随时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结合教师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的表现形成评优工作小组评价意见(简称评价一)。时间要求:课程结束后;
2.教务处组织学生评教,填写《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附表4),形成学生评价意见(简称评价二)。时间要求:课程结束两周前;
3.教务处负责安排专家随机听课和调阅相关材料,并将《课堂教学学校专家听课评价表》(附表5)交校评选领导小组,形成学校专家评价意见(简称评价三);
4.教学单位评优小组评价(评价一)占20%,学生评价(评价二)占30%,学校专家评价(评价三)占50%。
(三)确定评优结果
1.学期末(考试周)各教学单位评优工作小组将评价一表提交评优领导小组;
2.评优领导小组通过综合评价一、二、三并充分听取意见和召开学生座谈会后确定优质课堂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全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课堂授予“优质课堂”称号。
五、评优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质课堂”的教师给予申报课程课时上浮10%的奖励;
2.只有获得“优质课堂”称号的教师才有资格参加“优秀教师”和“学术梯队”的评选;
3.优先推荐获奖者参选省、市相关奖项的申报,在主持申报各级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优先考虑经费支持;
4.获奖教师职称评审及聘任等排序时优先考虑;
5.获奖教师,在保持称号期间(两年),学校将不定期地对他们的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再符合优质课堂条件的教师限期改进,对在规定的期限仍未改进者将撤销称号。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晴川学院优质课堂申请与评定表
申报优质课堂单位汇总表
优质课堂提交材料目录
优质课堂学生评价表
优质课堂学校专家听课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