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本次审核范围是我校2013年首次招生、2017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新增本科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授权审核专业名称
| 所属学科
| 所在单位
|
1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学
| 传媒艺术学院
|
二、审核流程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申报
3月21日前,专业所在学院对拟申报的授权专业对照文件要求填报材料进行自评。自评由学院领导负责组织进行,并向教务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见附件)。
(二)学校评审
1.形式审核。3月25日前,由教务处对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学院进行修改。
2.会议评审。3月3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依据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会议评审及答辩。评审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⑴听取申请专业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采取PPT形式汇报);
⑵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专业简况表、佐证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⑶专家评审投票,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⑷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审核上报
4月06日前,由教务处组织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
⑴各学院根据评审会议专家意见继续完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等材料;
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材料,投票表决通过后由教务部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材料提交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
学院于4月11日下午4点前将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定稿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466896413@qq.com,联系人:柴仓义,联系电话13607164399。
附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wcs/Upload/201703/58d38539ba647.doc
教 务 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