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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23-04-28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将于2023612-16日、19日线下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命题工作

(一)命题时间本学期出卷命题时间定为2023年428-517日。

(二)命题要求命题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指定教师命题。教学大纲相同的同一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期末考试课程出A、B两套试卷。命题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严格保密试题,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具体命题要求见《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核命题管理办法(修订)》。

(三)命题审核试卷命题结束后,各开课单位应按学校要求对命题材料详加审核、汇总,于518日前将命题试卷电子版交教务处。

二、考试与巡考

(一)期末考试排考本次期末考试共6天,每天两场:9:30—11:30、13:30—15:30。公共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指定考试时间,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各开课单位须在2023524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考试科目、各班人数核对及专业课排考。由教务处汇总、制定全校期末考试安排表。各系自行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应与教务处统排的全校公共课考试时间错开。在时间排序上,公共考试课程优先。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开课单位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

(二)巡考期末考试期间,学校设立考务办公室(非常设机构),考务办公室一般由校领导、教务处、学院办公室、学生处、督导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考场巡视,检查学院考试工作,督察考风考纪,处理突发事件,认真做好当日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考务办公室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视职责,秉公办事。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巡查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三、监考

各教学单位在职人员均有义务完成本开课单位和其他开课单位所有课程考试的监考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首先整顿考场秩序,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检查学生校园卡或学生证,组织考生按考试卡就座,清理桌面和抽屉,除钢笔和必要的文具外,书包和其它一切物品纸张应全部集中摆放。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看报刊、杂志等,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果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在试卷总分栏签写“舞弊”字样,并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写清违纪舞弊情节并签名,于考试结束后将《武汉晴川学院考场记录表》、违纪舞弊材料等一并送交报教务处。

四、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教师在评阅试卷时一律使用红笔,正分批改。评卷应做到判分明确,统分无误。具体要求见《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规范(修订)》。

五、试卷存档

保管考试的相关材料由开课单位根据学校关于试卷档案的整理要求,归档后保存详见《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核档案归档要求(试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准备工作和考前动员。加强对教师及考生的教育管理,学校对违反规定的师生将按照《武汉晴川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附件见教务处网站下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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