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力抓手。为更好地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充分发挥竞赛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竞赛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赛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赛,形成知识全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学科竞赛团队。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 学校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同时综合考虑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将学科竞赛分为A、B、C三类:
A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以下简称竞赛榜单)中的赛事。
B类:主要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观察目录竞赛项目名单》(以下简称观察榜单)中的赛事。观察榜单以外的,主办单位为国家部委直属单位、国家一级学会、全国性的专业团体、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的赛事。省政府、省教育厅、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发改委、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赛事。
C类:省级学术团体、省级学科专业学会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知名企业(世界500强)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等。
第四条 A、B类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和省级。进入全国总决赛为国家级;省级分赛区竞赛、省政府、省教育厅、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发改委、各类体育协会等主办的全省性赛事为省级。
第五条 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学校在征集学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发布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名单。原则上,学校根据学院申报增补、撤换或调整竞赛类别以及专家评审的情况,每年春季学期初公布一次认定结果。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参加A类竞赛项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科竞赛由学校列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统一管理,教务处牵头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学科竞赛的管理及实施工作包含类别认定、竞赛备案、组织参赛、成果申报等四个方面。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科竞赛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具体职责是:制定、修改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审核竞赛奖励和指导教师工作量;竞赛成果及档案文件管理等。
第八条 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学科竞赛管理细则;选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训练与参赛;提供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训练与比赛条件;合理使用竞赛资金;及时上报竞赛相关档案文件(含竞赛通知、集训计划、竞赛成绩、获奖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及其他);结合学科竞赛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
第九条 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由各学院自行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在竞赛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特点研究制定训练方案,选拔参赛学生,组织实施训练,带队参加比赛。对于参赛队伍较多、影响较大的学科竞赛项目,应成立指导教师小组。
第十条 原则上,指导教师的研究领域应与竞赛专业领域保持一致,或承担过该竞赛领域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导教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指导教师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一经查实取消指导资格。为确保竞赛指导质量,指导教师当年同一竞赛项目中单独指导或联合指导的参赛队(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原则
竞赛经费使用应秉承节约、统筹兼顾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名单中的A类竞赛费用,包括报名费、参赛作品制作材料费、宣传费、校外竞赛期间参赛教师与学生的交通差旅费等,各学院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履行预支与报销手续;B类竞赛参赛作品制作材料费、宣传费可请款支付,其他费用自行筹措;C类竞赛参赛作品制作材料费、宣传费可请款支付,每专业每年限一个参赛项目,多出项目所需费用自行筹措。
第十二条 奖励
1.奖励对象与措施
(1)学生: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可作为其评奖评优的依据。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可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与竞赛层次,核定为第二课堂学分或置换课程学分。
(2)指导老师:对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项目,如需对学生进行赛前集中培训的,以指导教师团队包干的形式核算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给予国家级A类竞赛60学时/项目、省级A类竞赛45学时/项目、国家级B类竞赛25学时/项目、省级B类竞赛15学时/项目的基本指导工作量,学时酬金标准按照额定教学工作量内标准核算(参赛人数5人及以下的,发放基本指导工作量;参赛人数6-10人的,发放1.3倍工作量;10人以上的,发放1.6倍工作量)。同一项目参加国家、省两级竞赛的,只按最高标准计一次,对于有多名指导教师参与的赛事,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工作量分配,原则上指导教师名单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3)专业竞赛团队:学校将对在一类项目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竞赛团队,学校将专门组织表彰会,颁发荣誉证书。
(4)学院:学校将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2.重要赛事奖励标准
原则上,学校只对参加A类竞赛中重要赛事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学生奖励 |
指导教师奖励 |
奖金(元/队) |
奖金(元/项目) |
国家特等 |
6000 |
4000 |
国家一等 |
4000 |
3000 |
国家二等省特等 |
3000 |
2000 |
国家三等省一等 |
1500 |
1000 |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省二等 |
1000 |
800 |
省三等 |
800 |
500 |
注:1.指导教师奖励按项目计,不考虑项目参赛学生数;
2.学生奖励一般按队执行,奖励以团队为单位发放;学生个人获奖,只奖励国家级及以上的获奖个人;
3.重要竞赛为: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衡信杯”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以上项目将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进行动态调整)
3.奖励的分配
同一竞赛,给予团队奖励的不再奖励个人。竞赛项目涉及多人的奖励,其奖励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其奖励就高计算,不得重复奖励。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期初,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年度参加竞赛项目汇总表。学校在征集学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发布本年度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名单。原则上,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后期学院有增补、撤换或调整竞赛类别的,可单独报教务处认定。
第十四条 参加C类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各学院在开赛前提交《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立项。需对学生进行赛前集中培训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需在培训开始前将《学科竞赛培训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未提前备案的培训,不核算工作量。
第十五条 教务处每年12月份组织各学院统计报送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报送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办公会核查批准后,予以核算非教学工作量及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联系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单位经学校同意后可获参赛队的冠名权。
第十七条 教务处每年组织对各学院的学生竞赛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关注A类赛事获奖情况与学生参赛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武汉晴川教字[2023]6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2.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
3.学科竞赛培训工作安排表
4.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5.学科竞赛等级认定申请表
武汉晴川学院
2024年4月11日